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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范教育处

    统筹规划全市地方高等教育、师范教育事业;指导地方高等院校、师范院校教育改革、教学管理工作;管理高等教育业余、函授及远程教育机构。

    审定各类师范学校地方教材、教师培训教材;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、学历提高培训的政策、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;研究制定师范院校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并会同招生部门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,监督、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;组织推行《汉语拼音方案》;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;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、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。

    2005年,市教育局下发唐教人字[2005]10号文件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处职能的通知》,具体内容是:根据教育部教人厅[2004]7号和省教育厅冀教人[2005]4号通知精神,结合我局内设结构职能分工的实际,对我局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处的职能进行调整,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,增加下列职能:1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;2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;3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;4、《教师法》的修订建议工作;5、特级教师工作。

   地址:西山道7号 院内6号楼  电话:2827745